以下情況,出票人或背書人不能向法律規(guī)定的特定對象行使追索權:
1、背書人成為持票人后,對其后手不享有再追索權。如下兩種情況承***背書人不能行使追索權,這是因為,票據(jù)經背書轉讓后,形成連續(xù)背書的關系,背書人對其后手承擔保證票據(jù)的承兌和付款的義務。當該票據(jù)不獲承兌或付款時,還應當承擔清償票據(jù)債務的責任。由此可見,追索權是持票人對前手行使的權利,不能向后手行使。
如下兩種情況承***背書人不能行使追索權
2、出票人在回頭背書中成為持票人時,如果票據(jù)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的,該出票人不享有對前手的追索權。同時,出票人在被追索的過程中先于他人清償票據(jù)債務而成為持票人時,也不享有再追索權。
如下兩種情況承***背書人不能行使追索權
這是因為,出票人是簽**據(jù)的人,承擔著**終的付款義務。不論是背書人、保證人,只要履行了票據(jù)債務,都可以向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權,其**終對象是出票人。為此,當出票人成為持票人時,追索程序到此為止。另一種情況是,在出票人同他人進行交易活動時,收進一張自己簽發(fā)的遠期匯票而成為持票人,他在票據(jù)到期時,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。如果付款請求遭到拒絕,他也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,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返還其在承兌人或付款人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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